向离职行长“反向讨薪”71万元!这回离柜概不负责的银行咋输了?

2023-05-24 01:12:17 来源:小董的见闻

前段时间有些上市银行年报中披露向员工追讨绩效薪酬的情况,其中招商银行去年一共追回来5800万元,合着被反向讨薪的员工平均每人交回来了2万元。到手的工资也可能不是自己的,也难怪老百姓不敢消费。

绩效追回制度确实能够激励银行员工在开展投资业务和发放贷款时勤勉尽责,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但作为一个老老实实的打工人,如果发放贷款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后期企业经营不善无法收回贷款,也要追回到手的绩效工资,员工也是挺冤的。

大家都知道你去银行办业务,很多银行柜台都贴着“离柜概不负责”,钱款需要当面核实清楚,不能说你回家发现少了再去银行找,那银行就乱套了,不免会有一些胡搅蛮缠的人想捞点便宜。但是如果银行真的给钱给多了,或者说取款机吐钱吐多了,银行要你还回去你还真得还回去,即便到了法院你跟法官讲“离柜概不负责”也是要退回去的。但是银行发给员工的绩效工资是不是想要回去就可以要回去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最近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就在一起“反向讨薪”官司中吃了闭门羹,小董带大家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

2010年10月,郑某入职了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担任支行行长,2015年10月双方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约定期限为固定期限5年,也就是合同在2020年10月到期,后双方未续签。

2017年11月,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认定郑某对支行疏于管理,贷前调查不到位、评估报告虚假、贷后管理未尽职等问题,免去了他支行行长职务,调入分行资产清收中心工作,离岗清收期限为半年。

2021年6月,也就是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银行对郑某作出开除决定,认为郑某,担任支行负责人期间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贷款逾期、不良。2017年11月离岗清收后无明显的实质性清收成效。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旷工。

最后,银行通知已经离职的郑某,按照银行的薪酬追索扣回相关制度,对2013年至2016年期间已发放的绩效薪酬进行100%追索,合计706668.42元。

对此,郑某表示他和银行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不存在旷工,薪酬追回制度也是在自己离职后制定,对自己不产生约束力,而且自己没有收到过2013-2016年度绩效工资。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银行于2021年6月向郑某追讨2013年至2016年期间已发放的绩效薪酬追索时,已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银行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终止,维持原判。

所以说银行“反向讨薪”也不是想讨回哪一年的就讨回哪一年的,留着秋后算账可不一定留得住。金融民工当年发的绩效不敢花,去年发的应该还是可以落袋为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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